皖教督函﹝2018﹞35号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通知书
各相关市、县(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督〔2015〕1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18年8月中下旬,对各相关县(区)(名单附后)申报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进行省级评估实地核查,请各地根据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具体省级评估组名单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附:
各相关市、县(区)名单
第一组
亳州市谯城区、蒙城县
芜湖市繁昌县
黄山市歙县
第二组
蚌埠市龙子湖区
滁州市天长市、明光市
第三组
淮南市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