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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7/27 17:16:35      字号: ]

田教督【2018】14号

各幼儿园(看护点)、学前教育民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以下简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督函〔2018〕29号)文件精神,根据《田家庵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我区决定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出台,对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推进学前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项督导评估定位于“兜底线、保基本、抓规范、促发展”,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底线标准,具有全覆盖、周期性、强制性、重发展等特点。我区按照属地原则,以3年为一个周期,制定督导评估规划,明确年度督导评估任务,确保在一个周期内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及无证园进行至少一次督导评估。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田家庵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教育督导、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工作的教育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明确相关科室工作任务,统一协调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和计划,确定解决督导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小组,全面领导完成督导评估工作。各园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区教育局基教科联络。各园园长及联络人等信息请于7月底前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三、认真填报系统

      为做好这项督导评估,教育部研究建立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将《办法》中的评估内容细化为5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53个三级指标和194个采分点。(系统桌面网址:www.jypg.org.cn,首页可扫码下载移动APP,登录系统单击“评估服务”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幼教督学服务平台”,可下载系统使用说明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系统使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做好督导评估及系统填报的业务指导、答疑解惑、沟通联络等工作。

      四、规范评估流程

      (一)幼儿园自评

      1.自评自纠(8月底前完成)。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成立自评组,召开教师会议,了解评估政策及内容,收集相关资料,认真开展自评自纠,做好迎检准备。

      2.接受各级督评(每年9-12月份)。

      3.落实整改(每年12月份至第二年6月份之前)。幼儿园要认真对待督评和复评中提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好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

      (二)区级督评

      1.召开准备会(每年7月份)。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督导评估准备工作会议,总结通报上一学年工作情况,推广典型案例,布置新学年工作任务,公布本学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名单,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指导幼儿园开展自评工作。

      2.审核资料(每年8月份)。督导评估领导小组每年应对所辖幼儿园自评结果进行审核,了解掌握所有幼儿园自评及整改情况,并结合当年区级督导评估情况形成区级督导评估报告,于9月底前上报市教育督导部门。

      3.组织评估(每年9-10月份)。主要包括收集了解受评幼儿园情况,实地督评,反馈督评意见,督促整改等。具体规程见附件。

      (三)市级监督和指导

      市级督查于10月份进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督评,督促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区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四)迎接省级抽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淮南市将于10月开展督查,安徽省督导办将于11月进行抽查,国家将于年底前进行督查。各幼儿园自文件下达日起,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收集过程性材料,并按照A级指标分类、B级指标整理,规范建档,开展自评和做好迎接督评工作。

      (二)材料报送。各幼儿园自查报告于8月25日之前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1010726074@QQ.com,联系人:陈蕾。

      (三)严格纪律。评估组要本着“利用评估杠杆,促进幼教发展”的原则,严把标准、逐项评估、做好笔录、客观评价,杜绝随意性和走过场。在督导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要求,公正客观,廉洁自律。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2698029

      邮箱:1010726074@QQ.com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田家庵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0日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为了提高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工作规程,以确保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操作程序进行,评估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实地督导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法》规定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办园经费、园舍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等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校车及使用等情况,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等情况,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三、督导评估程序

      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分为前期准备、实地督导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督促、指导幼儿园完成自评工作。督导评估通知下发幼儿园的同时向社会公示。

      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同时将幼儿园基础数据表、幼儿园章程、安全和卫生保健制度、教研活动制度、保教工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幼儿园教育计划等材料作为附件报送教育督导机构。

      3.成立督导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学和相关专家成立督导组,督导组至少包含3名以上成员。督导组成员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4.相关材料准备。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组进入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前,为督导组提供与办园行为评估相关的材料作为参考,如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近年来本区县幼儿园发生的教师违背师德行为事件通报、责任事故情况通报、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的相关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5.材料审核。督导组进行实地督导前,根据《办法》的要求,对幼儿园的自评报告和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教育局提供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幼儿园报送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重大不一致时,要求幼儿园做出说明。当根据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如幼儿园的地址码、城乡分类码等发生变化时,联系区县管理员在评估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实地督导

      1.召开预备会。督导组在下园实地督导前,由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主要议程包括:

      组长介绍下园督导评估的任务、程序、工作要求等。

      集体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办法、规程等。

      查阅幼儿园报送的制度文件、教育计划等了解幼儿园情况。

      熟悉实地督导中对园长、教职工和家长的访谈提纲。

      针对督导评估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预案。

      督导组内部分工。

      2.实地督导。督导组成员进行实地督导评估时,应首先与幼儿园相关人员核对园所信息,确认之后在评估系统中启动评估程序。

      召开家长座谈会时应从每个年级各随机选取10名家长。家长座谈会尽量安排在上午家长送孩子入园后或下午家长接孩子离园前。召开教职工座谈会时,应包含行政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财务人员等各个岗位人员,应从每个班选取1名教师参加教职工座谈会。召开座谈会时园领导回避。

      对教育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一日生活的各主要环节,覆盖每个年级,特别是集体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每个年级。

      对幼儿园区角环境、玩教具材料配备等的查看,对教育计划、一日活动安排等的查阅应覆盖每个年级。

      3.核查问题。公示期间如有教职工或家长反映幼儿园存在虐待或体罚幼儿、乱收费、拖欠工资等问题,需要在实地督查前或督查时进行核查。

      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社会公众意见、对教职工和家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果,于实地督导结束后两周内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三)工作总结

      1.总结经验与问题。督导组成员对本次实地督导评估组织实施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可能的问题解决办法进行讨论,并形成简单的书面材料交县级督导机构,为改进今后听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2.材料整理归档。检查组整理本次评估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含幼儿园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文件、本次评估的相关数据、给幼儿园的督导意见书等,交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建档保存。

      四、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水平

      督导组成员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点掌握《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掌握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法和实地督导检查的工作程序。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检查中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努力提高水平。要深入实际,准确把握真实情况,对重点内容要分析透彻,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要言之有据,公正客观。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建议中肯,敢讲真话。切忌简单草率、流于表面。

      (三)尊重基层,作风民主。

      检查中要尊重基层干部、教师、群众,态度谦和。安排工作、形成意见时,要充分与被督导单位沟通、交流。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干扰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忌盛气凌人,粗暴干涉。

      (四)廉洁自律,注意安全。

      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教育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廉洁自律,不接受宴请,不住高档宾馆,不收受礼品、礼金,不向地方提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制止挂欢迎横幅标语、组织师生迎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注意交通、财物和饮食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