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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5/6 22:07:00      字号: ]
皖政办〔2016〕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更好适应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全面提升我省教育发展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脱贫攻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强最薄弱环节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强省级统筹,优化顶层设计,整合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兜住民生底线,全面提升我省教育发展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取得重要进展,各级各类教育实现衔接沟通、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综合实力与发达地区进一步缩小,教育发展水平处于中西部前列。

      ——基础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加快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3%,建成一批一流学科专业和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引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校布局,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总体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防止教学内容超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力争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巩固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成果,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乡村学生就学。各地要落实教学点基本办学要求,按标准配置教室、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运动场地和音体美器材,满足教学基本需求。配备安全饮水设施、伙房设备,配置卫生厕所。提升教学点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教学点在线课堂全覆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走教、支教等多种途径,使教学点拥有必要的专业教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强化中心校对教学点教师配备、课程安排、业务指导等统筹管理作用。经费投入向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倾斜,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

      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加快改扩建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实现“一人一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满足室内就餐需求。改善如厕环境,到2020年基本普及水冲式厕所,确实不具备条件的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旱厕。改善浴室条件,设置淋浴设施。结合实际改善体育和艺术教育场地,配备音体美器材,建好图书馆(室)、广播站、活动室,满足教学和文化生活需要。配备必要的教职员工,有效开展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关爱乡村留守儿童,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探索建立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保障能力。

      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力争到2018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基本达到标准班额要求。各地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要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教育信息化等措施,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合理划分就近入学区域,学校不得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有序扩大优质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学校。

      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编制调剂、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中乡村学校特设岗位数量,采取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方式,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完善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聘”办法,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学、教学点教师。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全面推进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或教学点任教。推行校长职级制,选好配强乡村学校校长。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创新教学、管理方式,确保合格教师授课。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深入实施“国培计划”,扩大“省培计划”规模。落实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各地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10年、继续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各地要逐步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依据地区经济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善学校食堂条件,保障食堂正常运转,扩大食堂供餐比例。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流程,确保卫生安全。结合当地物产种类,适应当地饮食习惯,科学改善膳食结构,建立监测评估制度,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推动、双向推动,合理引导学生进入职业教育。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市级政府统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培养大工匠打下扎实基础,为个人发展、家庭脱贫提供支撑,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引导优质学校通过兼并、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健全分类分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加快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到2020年,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

      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要,培育一批急需专业和新兴专业,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特色优势的高等职业院校。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皖北职教园区建设。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实训装备水平。以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为主体,与大中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共建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基地和产学研合作联盟。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与中小微企业合作,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加快先进技术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双师型”教师规模。强化实习实训环节,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学生实习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训练,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深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积极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和校企一体化办学。探索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建立企业参与办学机制和行业指导服务机制,鼓励发展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或联盟。全面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监测评价,实行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广泛开展技术推广、扶贫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等。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项目,着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普通高中教学模式,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指导普通高中开发、开设校本课程,增强学生的选择性,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指导各地调整教学管理,加强条件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创新教学组织、教学管理,逐步推进分层走班教学。积极探索在普通高中开设大学选修课程,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布局。面向贫困地区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体育场建设、图书采购、仪器设备购置,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使这些学校的教学、实验及学生生活设施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严禁建设超标准豪华学校。

      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按照精准资助、动态管理原则,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给予助学金补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四)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坚持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多元发展、特色办学,突出地方性、应用型,指导高校合理定位、突出特色,提升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管理方式,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开展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对接国家实施的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我省学生公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重点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重点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省内有关高校优势学科建设,使其接近或达到世界一流学科水平。大力推动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向应用型深度转变,建设好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推进8所左右特色高水平大学、10所左右应用型高水平大学、20所左右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继续实施“皖江学者计划”等高校人才工程项目。

      实施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认真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教学实验用房和配置必要设备,提高学校本科教学的实验基础能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加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强化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进一步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内涵,完善与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协同育人机制。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完善学生学业评价方式,提高学生在选择课程、专业等方面的灵活性。

      多方共建综合性和行业特色高校。加强与国家部门、行业协会的协作,完善部省共建等模式,建设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高校。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与地方共建,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协会与高校共建学科、学院和研发中心。结合行业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确定共建项目,重点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干部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完善共建机制,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协会在产业信息、科研、实训条件、学生就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共建高校所在地政府要落实管理主体职责,在学校建设规划、经费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支援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各项工作。

      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加快2000年以来新建本科院校建设,推动一批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突出“地方性、应用型”,培养大批当地适用人才。优化专业结构,减少社会需求少、就业状况差的专业,增加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运行保障能力。落实基本建设规划,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生均图书等应符合规定标准。落实生师比、高学历教师占比要求,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全面开展新建本科院校评估,对办学特色鲜明、紧贴地方需要的,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评估整改不达标的,减少招生规模、严控新设专业。到2020年,所有新建本科院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管理更加规范,质量普遍提升。

      (五)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以扩充资源为核心、加强师资为重点、健全管理为支撑,通过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各地要根据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园,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方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合理利用村小学校舍资源,发展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支持村集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人口集中的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按标准配备玩教具,提供基本保教条件。制定和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公办园正常运转。

      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省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出台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增加农村普惠性民办园数量。通过提供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农村普惠性民办园建设。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纳入巡回支教范围、支持教师培训、开展教研指导等方式,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对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扶持,提高普惠性民办园保障能力。

      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各地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在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配齐农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要求。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更多的合格教师。采取“政府组织、中心园实施、志愿服务”模式,开展教师巡回支教,缓解当前师资紧缺状况。开展对农村幼儿园、薄弱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等。探索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在保育教育、玩教具配备、师资培训、资源共享、巡回支教人员安排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落实省颁学前教育办园(班)基本标准,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健全关爱体系,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和随迁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入园。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严禁“小学化”倾向。

      (六)推动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快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确保我省民族教育到2020年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提高特教教师职业吸引力,推进全纳教育。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办好民族教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前教育机构,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改扩建安全适用的民族幼儿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大力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到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全部实现标准化。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努力消除辍学现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办好各类西藏班、新疆班,统筹规划实施“十三五”教育支援项目,进一步加大支援力度,提升受援地教育总体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扩充特教资源总量。30万人口以上的县,应建好1所特教学校;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要以多种形式开发特教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教班。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对残疾学生实施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办好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鼓励普通高校招生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校设置特教学院,增加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

      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扩大高校特教专业培养规模,鼓励高校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教课程。加强特教教师定向培养。普通教师转岗担任特教教师,应经过特教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在特教岗位工作满10年的教师,继续从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普通中小学承担特教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教教师倾斜。

      拓展特教服务模式。各地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探索开展医教结合区域试验,支持特教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模式,优先考虑就近入学、随班就读,鼓励特教学校及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支持民办机构、福利院及其他康复机构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逐步提高特教信息化水平。

      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到2016年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6000元。对承担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任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完善资助体系,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大对学前、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落实本通知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做好与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做好与教育改革发展其他工作的衔接,确保政策连续性,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控制同一领域的专项数量。根据不同阶段教育属性及经费投入机制,通过发展民办教育、社会捐资助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教育经费。

      (三)开展督导监测。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按照政策要求、实施范围、资金使用、时间节点、阶段目标等要素,研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开展专项督导,公开督导报告。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中西部教育特别是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时宣传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好做法好经验,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形成合理预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